平价或赠与的股权转让需要缴税吗?发表时间:2020-12-22 17:07 平价转让或免费赠品不收税吗?
这也是徐宝同律师团队在工作中经常被问到的问题。我们将结合具体情况分析这个问题。 2018年6月,上海市地方税务局发现一家公司(目标公司)股权转让存在异常情况。经调查,目标公司的原股东赵、王分别将原本的600万元的全部股权按平价600万元转让给刘和黄。在检查了目标公司2013年至2018年的运营数据后,检查人员发现该公司每年都是盈利的,并且公司的净资产一直在增加。截至2017年底,目标公司的净资产达到5800万元。目标公司的股东以股权的原始价值转让了一家经营良好的公司。在这方面,目标公司原股东表示,股权转让是由熟人介绍的,价格是“友好的”。针对上述说法,检查员当场向原股东负责人说明,股权转让价600万元与目标公司转让时的净资产5800万元之间存在较大差距。根据相关税收法规,这是一种低成本转移,需要进行税收调整。可以看出,仅凭平价转让就无法减少或免除转让方的应纳税额,而且税务机关很容易将其视为不合理的低价转让,需要进行税收调整。 什么情况会被认为是不合理的低价,以及是否存在合理的低价转让?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67号《股权转让所得个人所得税管理办法(试行)》中,第13条对此有明确的规定(具体条款不再赘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