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快速看懂一份私募基金合同?(二)发表时间:2021-07-13 11:23 投资人在买一只私募基金的时候,必须看一看私募基金的合同。不过,私募基金合同很长,一般比较难一字一句地看完,而且有些东西我们并不是很理解。那么,如何比较快速地看懂一份私募基金合同呢? 徐宝同律师团队根据办理私募基金纠纷案件的经验,总结了私募基金合同审核的一些建议,希望对私募基金投资者能有所帮助。
三、关键人士为保障基金及LP 的权益,需在基金合同中进一步明确关键人士能做或者不能做哪些事项,有哪些具体的要求。一般而言 LPA 中对关键人士的要求如下: (1)关键人士的范围需要是对募资、投资或者退出具有核心决策力的人士; (2)关键人士需要与其负责的岗位具有相匹配的能力; (3)关键人士应当承诺将所有的工作时间、精力或者至少要将合理的时间、精力投入到该基金中; (4)基金投资期结束之前,或拟发起基金的资金已用于投资或者支付基金税费的合理预留达到70% 之前,基金合同中定义的关键人士不得作为由同一基金管理人管理的、与基金主要投资策略、投资领域实质相同的其他基金的关键人士; (5)关键人士需要与基金管理人签订劳动合同、竞业禁止及保密协议,避免因其离职而触发关键人士条款。 关键人士中的一人或以上在投资期内出现以下任何情形之一即构成一个“关键人士事件”: (1)死亡; (2)成为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 (3)如在任何连续的 6 个月期间内停止基金、管理人服务累计达 60 日; (4)离职; (5)被证监会、AMAC 等相关监管部门、行业自律组织处罚或采取其他监管措施; (6)违反诚信义务; (7)欺诈、严重违反勤勉义务或重大疏忽、或者严重违反基金合同等。
实务建议: 1、LPA 中约定触发“关键人士事件”后,管理人应及时通知所有 LP。 2、基金应停止向LP 提款,且基金投资期应中止。若因关键人士条款触发投资期中止,除非 LPA 明确允许,否则管理人不得以其他方式使用基金资产, 包括出资追回或对外投资或作出投资承诺等,以进行新的投资或作其他支出。在关键人士事件发生后,对于基金已对外签署的投资备忘录或者投资意向书, 应视具体项目情况与顾问委员会或者 LP 协商是否决定终止已承诺的交易。 3、基金投资期中止期间,除存续性活动外,基金不得开展新的项目投资活动。对于LPA 中定义的存续性活动,一定要限制其范围,避免管理人利用该定义变相延长投资期进行投资。 4、在关键人士事件发生一定时间内,基金管理人应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提出顾问委员会或者LP 认可的关键人士的替代方案,否则该投资期提前终止。投资期终止后,所有 LP 不承担任何实缴义务。 四、管理费管理费目前实践中一般是依据基金实缴出资或者认缴出资的一定比例向管理人预付。基金第一年及最后一年管理费的收取一般是依据管理人的实际管理天数。 科学合理地设置管理费,既可保证基金资金的使用效率,也可一定程度上改善目前部分管理人以收取管理费为主要目的的经营理念。管理人的收益来源应主要通过管理基金投资的项目退出分得的超额收益,进而与投资者、基金的利益进行更深层的绑定。 此外,LP 也应思考一个问题,基金为何向管理人支付管理费?基金支付管理费的逻辑是为了购买管理人管理团队的时间、投资经验及能力。因此,管理费数额的大小也应考虑前述因素。
实务建议: 1、管理费应基于合理的运营支出和薪酬,过量收取管理费会造成管理人与LP 利益不一致。 2、管理人的收益来源应主要通过管理基金投资的项目退出分得的超额收益,进而与投资者、基金的利益进行更深层的绑定。 3、管理人应在基金设立时向潜在LP 提供将作为其管理费收取指引的管理费预算模型。 4、管理费应依据投资期、退出期或者延长期的情况,设置不同的收取标准,考虑基金投资期结束后,退出期的工作量相对较少,应适当的减少管理费,延长期考虑延期的具体情形,也应减少管理费或者不收管理费。 5、 管理团队应将全部时间或精力投入到本基金的投资管理中,或者部分关键人士应对本基金的运营投入合理必要的时间。
以上是徐宝同律师团队在处理私募基金纠纷案件中积累的实务经验,如想获取更有针对性的意见或相关资料,可以联系徐宝同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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